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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,现将我县二O一五年秋季面向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:
1. 申请人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县公民(系富顺户籍或长期在富顺工作,长期在富顺工作指被机关企事业录用,并建立档案的人员)。
2.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,能够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。
3. 具备《教师法》规定的相应学历:
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。
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,其它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。
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,其它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。
4.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。
5、普通话应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,达相应的等级。
6.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。
二、申请程序
(一)网报
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(www.jszg.edu.cn),点击网站首页右侧“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”下的“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”, 再点击“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”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。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“四川省-自贡市教育局-富顺 县教育局”。
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0日——9月24日
(二)现场确认
1、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,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。在职教师将相关材料交至学校(学区教育工作督导组)初审并签字盖章,学校(学区教育工作督导组)集中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确认。
社会人员自行到认定机构进行确认。
2、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:
①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一式二份,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填写申请信息后双面打印(必须双面打印,本人承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、表格不规范、照片不清晰不予受理)。
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(过期身份证不予办理)
③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(申请认定幼儿园、小学教师资格须是师范学历,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是学前教育、幼师等相关专业)
④由本人填写的《富顺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报名表》一式一份。(附件五)
⑤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(申请认定幼儿园、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;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)
⑥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》一份(附件六)。
由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、公安派出所填写盖章。
⑦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:
a、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,或者加盖了档案保管部门鲜章的复印件一份;
b、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,或者加盖了档案保管部门鲜章的复印件一份。
⑧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《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》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注:有师范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,其非师范专业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选修的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可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合格成绩。
据(川教函(2015)388号)文精神,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,该政策不再有效,但2015年上半年及以前已选修合格的,有效期至2019年年底。
⑨近期正面半身免冠标标准一寸彩色照片1张,背面写好名字和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型、学科。(办证书用,请修剪好,所有粘贴相片、上传照片、办证照片必须一致)
⑩现场确认请自备档案袋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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