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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的统一安排部署,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“网上报名程序”,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要求,现将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
(一)受理对象:
1.户籍在南溪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员;
2.在南溪区行政辖区内有正式工作单位及编制的人员。
(二)认定权限:
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、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;
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审核高级中学教师资格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(以下简称: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)。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。
二、申请程序
(一)网上报名:申请人员在9月14日—9月30日期间,登录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网址:http://www.jszg.edu.cn,点击网站首 页右侧“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”下的“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”后,再点击“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”进入网上申报系统,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 报、上传照片等程序。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,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、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。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 网报信息无误后,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。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、登录密码。
(二)体检: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(体检时间:10月15日前),自行对照申请条件,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,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。体检表上,体检最终结论处医生要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。
体检注意事项:1.体检表自行下载(附件1,双面打印);2.必须空腹;3.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;4.体检结束后,在体检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。
(三)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:申请认定人员应在10月16-10月22日内到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股(区委党校六楼)进行申请条件确认。
1.申请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:
(1)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一式两份(网报成功后,用A4纸双面打印,贴上照片,并在申请表内的“承诺书”上签名);
(2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一式一份),需验原件;
(3)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一式一份),需验原件;
(4)体检表原件(一式一份,双面打印,贴好照片,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,并加盖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印章。附件1);
(5)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(一式一份),需验原件;
(6)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、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(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)出具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(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首页右方“资料下载”上下载,也可见附件3);
(7)《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》(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上有统一格式,请自行下载并贴好与网报同底的照片,也可见附件2);
(8)修剪整齐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(照片背面写上姓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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